第214章航海王
海禁几乎贯穿整个明朝。
《大明律》里,对海外贸易有着很严厉的规定。
“榜谕沿海军民,有犯者许诸人首告,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。知而不告,及军卫有司之弗禁者,一体治罪。”
意思就是说,站出来告发他人出海属实者,可获得被告发者一半的家产。如果有人知情不报,或军队卫所等部门不能严厉执行海禁政策,须与出海者同罪。
向海外贩卖人口与军器,甚至要被处绞刑。
可如此严刑峻法之下,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出海从事对外贸易。
因为很多沿海的民众这么做,真的只是为了活下去而已。
要知道对于沿海地区,对于一些百姓来说“田不供食,以海为生”。
海禁不仅禁止贸易,就连出海捕鱼,也给一并禁绝了。
朝廷的政策是“片板不许下海”。
禁海,等于是断了他们的生路。
这些年海禁,可以说是越禁,走私得越严重。
比如福建的海商每年会聚集“大舶数百艘,乘风挂帆,蔽大洋而下”;广东民众也“多挟峨舸入海与夷市”。这些海商来自各行各业,既有地主、官绅,也有逃犯、僧侣、书生等。
好在如今才是洪武七年。
这些海商们还都是各自为政,并未联合起来,形成武装化的海商集团。
等到那时候,事情就有些难搞了。
这些武装化的海商集团说得好听些是海商,说得难听些就是海盗。
明朝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有汪直、徐海、叶宗满